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的教辅部门,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、教学、咨询、心理普查、心理活动开展等工作,具体职责是:
第一条负责规划、组织、协调、落实我校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第二条 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讲座,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的技能,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,学会自我心理调适,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,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。
第三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,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,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。
第四条 负责安排、实施学生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,帮助大学生排解、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,进行危机干预,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。
第五条 负责建立和完善“学校-心理中心-院系-班级-宿舍”五级工作网络机制,培训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信息员,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作用。
第六条 负责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网站,指导大学生心联社团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,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。
第七条 开展面向全校辅导员、学生干部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。
第八条 结合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,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,并为学校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。
第九条 组织安排与其它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。
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